四类成品油加征消费税 国内燃料油市场再受冲击
来源:第一财经 时间:08年02月2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全额征收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 的消费税,调整后税率将为之前制定税率的3倍左右。
《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号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自2008年1月1号起至2010年12月31号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石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作为亚洲最大的燃油进口国,中国自2006年4月 开始向燃油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但起始税率仅为全额税率的30%.对于此次突然上调消费税,石油交易员认为 在全球油价高企导致需求疲软 以及清洁能源引发激烈竞争之后,中国燃料油市场 将因此再次受到打击。受此次调整影响,燃料油进口可能减少,从而进一步紧缩国内油品市场。此外,燃料油消费税上调的同时,成品油和电力上网价格却受到控制,这将使地方炼油企业 以及燃油发电企业等燃料油主要用户的成本大幅上升,此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 刺激国内船供燃料油价格以及船运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