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来源:税法 时间:08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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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单的纳税人(指在已列举的部分纳税人名单中,尚未列举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该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上下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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