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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学派税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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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桥学派是英国著名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马歇尔创造的一个有较大影响的学派。它的主要代表除马歇尔外,还有其门生即后来成为福利学派先驱者的庇古、成为新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任务的罗宾逊以及后来成为凯恩斯学派主要代表任务的凯恩斯等。由于他们先后的剑桥大学长期任教,故称“剑桥学派”。剑桥学派是以主观主义经济学为理论前提,采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财政税收问题,对古典学派的财政税收理论持批判态度,并紧密联系现实的经济现象探讨影响国民经济活动的诸多税收因素。因此,在西方税收理论上,一些学者给他们冠以“纯经济学派”之名,以便同其他税收流派相区别。剑桥学派税收理论的主要内容反映在其代表人物的主要著作中。如果说古典学派体现自由竞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课税的意志,那么剑桥学派则是代表了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征税的历史要求。剑桥学派税收理论不论是税收本质、税收作用、课税效果方面,还是在理论研究的方法论上,都与古典学派有着重大区别。所以,剑桥学派的税收理论是现代税收理论与古典税收理论的分水岭。这一学派的许多税收思想除了解释现存的资本主义税收分配关系,模糊人们对国家课税本质和税负分配真实状况的认识之外,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但对现代税收学的发展和完善也产生过一定的影响。其分析税收的思路、方法为后人所借鉴,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其统治地位最后才被凯恩学派的税收理论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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