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1982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而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形成了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按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约是外资企业的两倍。
2000年,财政部着手调研两税合一的可能性。
2001年入世后,财政部着手起草合并方案。
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将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到国务院。
2005年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一次会议上呼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不能再拖了。”在他作出这番表述的前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也高调表态,坚决支持内外企所得税制度改革。此后不久,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对中国要实行两税合并,表示了不同意见。他们纷纷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两税合并可能影响外资引入的担忧,两税合并的草案最终搁浅
2006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1倍,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2006年12月24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施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将过去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合二为一,不分内资、外资统一征收。
2007年3月9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全体会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