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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税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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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8日,乌克兰“有关乌克兰2005年政府预算法的修改”的法律开始生效。该项法律对乌克兰的税法进行了一些修改。
(一) 对“有关退休基金缴款”的法律的修改
    在乌克兰,对移动通信服务除征收20%的增值税以外,还征收退休基金缴款,实际上这种缴款相当于对移动通信服务征收的附加间接税。相关法律修改后,退休基金缴款比率由6%提高至7.5%。
(二)对“有关增值税”的法律的修改
    相关法律修改对增值税期票的出具和结算做出了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在进口海关清关时出具一份30天付款的期票,但该期票必须有银行担保。根据期票的付款日期,可以有下列三种结算方式:
    一如果付款日期在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最后截止日之前,那么期票上约定的应纳增值税额直接与国家预算部结算。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表中申请结算期内的进项增值税抵扣;
    一如果付款日期在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最后截止日之后,那么增值税期票上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上的应纳增值税额。纳税人可以在下一个申报期限内申请进项增值税抵扣;
    一如果纳税人在出具增值税期票的当日有权从国家预算部获得增值税退税,并且退税额等于或高于期票上约定的付款金额,那么期票上的金额必须计入期票的相关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纳税人可以在下一个申报期限内申请进项增值税抵扣。
(三)对“有关企业所得税”法律的修改
    修改后的法律重申保险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总费用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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