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把税收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政策手段,逐渐开征了各种具有环境保护特征的税种,如资源税、汽油税、垃圾税、噪音税、水污染税、二氧化碳税等,这些税种统称为环保税收(或生态税收)。
以下是几个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征收情况。
二氧化硫税。1972年,美国率先开征此税,其税法规定:二氧化硫浓度达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二氧化硫分别课征15美分和10美分。1991年1月,瑞典也开征了二氧化硫税,是根据石油、煤炭的含硫量来征收的。到目前,征收此税的国家还有荷兰、挪威、日本、德国等。
征收二氧化碳税的目的是减少燃料(产生二氧化碳的根源)的使用。从1991年开始,瑞典征收此税,对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进行征收。其税基根据各种不同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来确定,单位税额为每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0.25瑞典克朗。
西方的一些工业国家都对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课税,这些国家中征税制度比较完善的是德国。德国从1981年起征收水污染税,以废水的“污染单位”为基准,在全国实行统一税率。目前该税年收入在20亿马克以上,税金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质。而荷兰征收的水污染税是政府对向地表水及净化工厂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由省级政府所属的30个水资源委员会征收,税率根据排放物质的耗氧量和重金属的含量来确定,对不同的水资源保护区实行不同的税率。
噪声税,就是对超过一定分贝的特殊噪声源所征收的一种税。美国、德国、日本和荷兰等国都征收此税。荷兰的噪声税是政府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区(噪声影响区域,主要是机场周围)产生噪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日本按照飞机着陆架次计征。美国洛杉矶则对机场的每位旅客和每吨货物征收1美元噪声治理税。
固体废物税,就是对固体废物征收的一种税。该税主要是根据废弃物的实际体积和类型定额征收。课税对象包括饮料包装物、废纸和纸制品、旧轮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