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基本情况
某公司创建于1976年,系集体企业,注册资本31700元,营业执照登记主营从事生产小型运砂船、修配扒砂机、加工轴承,以及从事其他机械修配业务。2004年末至2005年初试生产自动鱼丸机并投入到市场。2005年2月之前由会计做帐报税,每月申报劳务收入7000元,缴纳增值税420元,个别月份劳务收入超过7000元的按发票开具额报税;2005年3月份之后未设立帐簿,每月申报劳务收入3500元,缴纳增值税210元,至2006年7月份为止。
二、 疑点分析
在征管过程中,我们曾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发现该企业有员工10人左右,厂里除加工轴承外,还生产自动鱼丸机,而每台自动鱼丸机的价格不菲,单价达2万以上。该厂2005年3月份后每月申报劳务收入只达到3500元。企业如何开销工人工资及正常运转,并且企业从未向国税部门购买千元版普通发票。在本辖区鱼丸加工点,有几台自动鱼丸机都出自该厂。可以断定,企业的这项收入从未向国税部门申报纳税。
三、检查取证过程
我们组织分局干部实地查看生产自动鱼丸机生产车间,并调取了一些单据。然后对承包人林XX做调查笔录,在调查笔录中林XX第一次承认2005年至2006年8月份,已售自动鱼丸机10台,价格从原先的每台18000元卖到24000元左右,售往连江及全国各地。这10台鱼丸机均未开具正式普通发票,未向国税部门申报纳税。从获取的单据得知,售往各地的自动鱼丸机有通过盛辉物流连江分公司托运。事后我们到盛辉物流连江分公司调查取证,从货物托运、承运验收单上又获取另外10台自动鱼丸机未开票未申报纳税。之后,我们马上对承包人林XX做第二次调查笔录,在事实面前林XX不得不承认这10台自动鱼丸机也隐瞞了收入不报税。
四、纳税评估处理
鉴于林XX能主动配合,自查补征20台自动鱼丸机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该企业应补增值税20台X20000元/台X6%=24000元。
五、 案例分析及征管建议
从以上案件来看,纳税评估的资料收集应该要多渠道、多线索,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做好管征工作,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第一手资料,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逻辑错误,用好手中的权力,管好税源、税基、税负,做好纳税辅导工作。针对该纳税户无建帐每月又出售自动鱼丸机的实际情况,我们应采取定期定额并结合发票结算的管征办法,来杜绝偷漏税现象的再次发生,并根据申请及时供应万元版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