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是不断发生的,由于采购存货的时间地点不同及其他一些原因,即使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相同,它们的实际成本也未必相同。因此,须采用一定的方法,正确计算发出存货实际成本,以便正确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和销售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每种计价方法都有各自的特点,各有优点。使用不同的方法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成本不同,导致利润的计算结果也不同。因此,各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一旦选定一种方法,不能随意变动。
我国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以实际成本计价和以计划成本计价两种:
一、实际成本计价方法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按收到存货的先后顺序及它们的实际成本确定各批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计价方法。
(二)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又称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以存货的数量作为权数,于月末计算出该种存货的平均单价,并以此平均单价计算本月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实际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各批存货实际成本之和)/(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各批存货数量之和)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三)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是用以前结存存货数量与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之和作为权数来计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企业每收到一批存货,就重新计算一次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并以此来计算在下一次收到存货之前各批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移动平均单价=(上次结存存货成本+本次收入存货成本)/(上次结存存货数量+本次收入存货数量)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四)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以后收入的存货先发生为假定前提,按收入存货的先后顺序,后进先出,依其实际成本,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
(五)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以某批存货收入的实际单价作为该批存货发出的单价的一种计价方法。采用这种计价方法应按收入存货批次分别存放,以便正确辩认并计量发出的各批存货的实际成本。在实际工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较少采用这种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哪种计价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要遵守前后一致的原则,一经确定之后,不要随意变动。如需要变更要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二、计划成本计价方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日常核算中,对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额,通过专门设置的“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月终时,根据材料成本差异与材料计划成本之间的比率,计算分配发出材料应该负担的材料成本差额额,进而将本月发生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