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初始成本的计量是指存货收入的计价,又称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是确定企业取得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由于各种存货的来源不同,其成本组成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因此,企业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存货不同的来源,分别计算和确定各类存货的实际成本。
一、外购存货的计价
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是指存货的采购成本,由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组成。
1.买价,指购货发票所开列的货款金额,包括存货的原价和供销部门的手续费;若有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应为扣除折扣后实际支付的货款。
2.运杂费,指存货运到企业仓库或工地以前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挑选整理及合理运输损耗等费用。
3.采购保管费,指企业为组织存货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采购、保管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存货整理及零星运费、存货盘亏(减盘盈)及毁损等。
4.流通环节交纳的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以上费用,凡是可以分清对象的,就直接计入存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有关存货成本的,则需要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存货成本。
二、自制存货的计价
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
三、委托加工存货的计价
委托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成本、加工费、往返运杂费和应交纳的税金。
四、投资者投入存货的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存货的计价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六、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存货的计价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应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的计价
这类存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八、盘盈存货的计价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