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