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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产的会计核算—无形资产的核算
阅读:次       添加日期:08-11-26      所需费用: 0元


无形资产设置“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无形资产”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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