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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制度关于资产的规定—在建工程
阅读:次       添加日期:08-11-26      所需费用: 0元


事业单位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的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拨款或基金。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根据工程成本资料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转入固定资产。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据调整原始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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