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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制度关于资产的规定—流动资产
阅读:次       添加日期:08-11-26      所需费用: 0元

1.1.1  流动资产的概念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待摊费用等。

1.1.2  待摊费用及摊销

待摊费用是单位已经支出但应分期摊入当期和以后各期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由于它是已支付(或者支出)而尚未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应当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应由本期负担、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费用,包括预提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1.1.3  存货

存货的内容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为研究、制造产品或耗用、销售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在研品、材料及各种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盘点、摊销和损失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报经批准冲减周转金或计入其他支出。
事业单位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国家计划任务变化终止研制生产造成的存货净损失,由国家专项拨款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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