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丁是大洋建筑安装公司刚刚聘请的常年税务顾问,今天,是小丁被大洋建筑安装公司聘请后第一次进行日常的税务审核。小丁首先审查大洋公司当年发生的一些重要业务合同,不久,小丁就发现了问题。
小丁发现今年大洋建筑安装公司刚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为10000万元的中央空调安装合同。小丁当即向大洋建筑安装公司的经理提出了个人意见,声明大洋公司如此签合同要多交纳240万元的税款。经理不懂税法,连忙叫来会计想一起弄个究竟。
小丁向他们解释原因如下:
这份建筑安装合同按照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
10000×3%=300万元
而这份总价10000万元的安装合同中中央空调的价款就占了8000万元,如果将中央空调中的价款从这份安装合同中剥离出来,仅按照实际收取的建筑安装劳务费签订一份价值2000万元的安装合同,则只需缴纳营业税:
2000×3%=60万元
相比可少纳营业税240万元(300-60=240万元)。
听到这里,会计不服气的说:“什么专家?你这方法没有用,上次我们为某公司安装铝合金门窗,所需的铝合金材料我们就是单独计算的没有并入劳务合同中,但是,税务局来查账说那些铝合金材料也要缴税,为此,我们还被罚了款。经理还请他们吃了饭,好说歹说才只象征性的罚了一点。经理,难道您不记得了么?”
经理一听,说:“对呀。小丁,你可别乱出主意!”
小丁一听,轻轻一笑,说:“你们这叫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40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由于,你们上次做的铝合金门窗安装业务提供的铝合金属于原材料,所以,不管其价款是否计入合同都需要缴纳营业税,税务局并没有处理错误。而这份合同中的中央空调属于设备,按照上述规定只要将中央空调改为对方提供不作为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的安装工程产值,那营业额中就不应包括中央空调的价款,则我公司只需就2000万元的安装劳务缴纳营业税。一个是材料,一个是设备,你们一定要注意这其中的差别呀!”
听到这里,经理和会计恍然大悟,会计说:“小丁,对不起!都是我不懂税法差点给公司造成损失,请原谅我刚才的不礼貌。”
小丁连忙说:“没关系。“
经理笑着对会计说:“没事,都是哥们弟兄,小丁不会计较的。不过,我们以后可要加强税法的学习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