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6日
1、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保管费、代垫款项和代收款项。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应税车辆包括受赠、获奖、自产自用、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执行最低计税价格。
4、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定期发布,以上三种情形均执行最低计税价格。
5、已缴纳购置税,发动机和底盘发生更换的,按该车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征。因盗抢原因车辆发动机和车架被涂改、破坏的凭相关手续办理变更手续。
6、进口自用的旧车按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有关税单凭海关相关的完税证明取得。
7、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按使用年限确定计税价格,国产车为10年,进口车为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