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价信息管理工作程序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6日
车购税车价信息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车价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和审批、上报;对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型比照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同类车型,暂定并上报该种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
(一)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型如何确定计税价格
1、境内购置的应税车辆。
(1)该车型暂行最低计税价格应以扣除增值税的购车发票价格为基本依据,并参照已核定最低计税标准的同类车型。
(2)如该车型无法找到合适的已核定最低计税标准的同类车型作为参照,则可通过向车辆生产地车购税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向生产厂家(销售商)咨询、询问查验车辆的具体装置等方式了解并掌握车辆的出厂价及市场销售价。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1)如系正常缴纳进口环节税车辆,暂定最低计税价格由《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所列消费税完税价格(或增值税完税价格)乘以10%计算得出。
(2)如系免缴进口环节税车辆,暂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计算如下:
计税价格=外币到岸价×纳税申报当日该种外币汇率×(1+适用关税税率)÷(1-适用消费税税率)
3、暂行最低计税价格确定后,将该车型相关信息录入微机(录入信息包括产地、生产厂家、车辆类型、车型及备注、车辆销售价格、最低计税额、车价信息来源等内容)。
4、进口旧车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计税依据或者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二)车价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
1、根据车价信息规定对本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生产厂家、销售商的车价信息进行及时搜集、汇总、上报。
2、通过向本辖区内机动车销售商搜集、同行交流等方式,及时掌握车辆价格动态,为新增车型暂定计税价格的确定提供可靠依据。
3、定期或按上级要求对暂定计税价格的新增车型汇总、整理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