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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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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某供销社2001年5月8日按照其与茶农签订的收购合同收购毛条一批,支付现金80000元。按照规定,收购毛茶等,应当按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缴纳农业特产税。收购毛茶的适用税率为16%,则供销社收购上述毛茶应纳农业特产税额为:

  应纳税额=80000×16%=128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应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12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农业特产税 12800

  [例2]某医药公司2001年5月15日从农民手中收购中药材批,收购价为28000元。按规定,企业收购除了烟叶、毛茶等产品外的其他应征收农业特产税的产品,应代扣代缴农业特产品税。代扣的农业特产税应按收购价格与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当地政府规定,药材的农业特产税适用税率为10%,则该项业务应代扣农业特产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28000×10%=2800元

  企业在收购药材时,应当代扣农业特产税2800元,实际只需向农民支付现金为25200元(28000-2800)。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25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农业特产税 2800

      现金 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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