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地方附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农业税条例的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随同农业税正税征收的一种地方性附加收入。地方附加一般不超过纳税人应纳正税的15%,在种植经济作物比较集中、收入较高地区,要以适当提高农业税附加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