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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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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农业特产品收获或者出售的当天;由收购者纳税的,为收购的当天;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收购货款的当天。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发生之日起30天之内,向当地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农业特产税、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生产地缴纳农业特产税;收购者和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购地缴纳农业特产税。涉及两地申报纳税的,纳税地点由两地征收机关商定,或者报上级征收机关裁定、异地查验发现在纳税地应税米机的,可以在查验地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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