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 通行证 ]   |   资讯   |   法规   |   实务   |   筹划   |  
云南纳税人网 - 服务至上
    搜索:
您的位置:云南税务人网 >> 纳税实务 >> 各税种纳税实务 >> 土地使用费 >> 内容阅读
未开发的闲地的缴税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6日
字体:【

  河北省元氏县地税局在对一新办的工业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对已使用的土地都按时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未开发使用的闲置土地却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于是责令其对未开发使用的这部分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而企业却认为这部分土地并未使用,不应纳税。问:未开发的闲地要缴税?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土地数量减少,自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次月起,对减少部分的土地停止纳税。

  另外,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的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由此可见,所购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关于建筑业企业营
云南纳税人网 电话:0875-3116728  欢迎批评指正
中瑞简介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2008-2009 YNNS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中瑞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