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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取用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纳税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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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企业没有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是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一般应当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在计税的时候,可以扣除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

  在其他所得当中,转让在我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不能提供其财产原值的正确凭证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估定其财产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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