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是否要贴花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问:我公司是从事外贸出口代理和自营业务的公司。因国外客户相对比较固定且很多客户已合作多年相互信任度比较高。因此,在商品出口业务中,订单都是由国外客户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我公司,我公司则回邮件予以确认。请问,这种交易方式应当计算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均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而根据各地操作实务,前述电子形式应税凭证的印花税实行按月汇总缴纳,即纳税人在签订电子应税凭证的次月内申报缴纳税款,采用完税证形式完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