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以及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1991-9-18)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是否贴花?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之规定,股权投资合同不是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无须缴纳印花税。
当然,根据前述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之规定,企业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时候,应当计缴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