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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改装改制车辆都缴消费税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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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是不是车辆类别代码为“5”打头的就应该征收消费税?

  答:并不是所有的改装改制车辆就缴纳消费税,企业用哪种车辆的底盘(车架)改装、改制是决定是否缴纳消费税的关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规定,改装改制车辆是指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公告车辆类别代码(产品型号或车辆型号代码数字字段的第一位数)为5的专用汽车(特种汽车)。文件只是对“改装改制车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不是车辆类别代码为“5”打头的就需要征收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此文件强调用“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问题,如果不是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就不属于消费税税目,不需缴纳消费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2号)明确,财税[2006]33号中有关用车辆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征收消费税的规定是为了解决用不同种类车辆的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应按照何种子目(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并非限定只对这类改装车辆征收消费税。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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