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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免营业税吗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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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某县邮政局新来的财务人员,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的营业税纳税申报数字时,按全部营业收入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了,从而造成了多申报营业税26000元。这种做法对吗?不知道最近有什么新政策?

  答::是有新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如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对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另外,应享受免税但已缴纳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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