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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销售的纳税问题
来源: 时间:08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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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销售水泥,在销售时采用了购买5袋给10%的折扣,购买10袋给20%的折扣,这种情况如何纳税?在所得税方面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中规定你这种情况属于折扣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写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所得税是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写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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