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全供给的公办学校是否应办国税的税务登记
来源: 时间:08年01月13日
问:对财政全供给的公办学校是否应办国税的税务登记?如办,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文件规定: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如您所说的公办学校全部收入为营业税的应税收入,应按规定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享受的税收优惠,请参照财税[2006]3号文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