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确认时间
税金的确认时间,一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二是计入成本费用的时间或所得 税税前扣除的时间确认。各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是由相关税法确定的,这里不做重复。对于税金的税前扣除时间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根据这个规定来看,税金税前扣除的时间是交纳时间,而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金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的原则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而不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对于按照纳税义务时间预提的税的金,超过了纳税申报期仍长期挂账的,不得税前扣除。
税金确认的范围
税金确认范围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纳税义务的选择;二是计税依据的范围。如果流转税要解决两个问题,就是关于交易性质的判断问题,一项交易发生了,应属于什么劳务,这里要求有关人员进行判断,工业商业性质的收入要交增值税,除修理修配以外的业务就应该交营业税;交易性质确定了,收入的范围还要进一步划分,比如一项建安业务,属于劳务部分的收入是营业税的应税收入,属于设备价款的,就不是营业税的应税收入。如果是资产转让行为,就要划分是产权交易还是商品交易,产权交易不涉及流转税,商品交易就应当交纳流转税。在实际生活当中,人们经常讲的纳税决策,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认税金的范围。
税金的计量问题
税金的计量一个是税率选择问题,另一个是税额计算问题。同样的计税依据税率适用不当,纳税多少就会有差别,比如,运输业的湿租业务是按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而干租业务是按照服务业的5%税率交纳营业税。在同样税率计税的情况下,计税方法不同,纳税结果也不同,因为在营业额的计算上有差别,有的是按照结算收入全额计税,有的是按结算收入减去收入抵减项目后的余额计税。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应按余额计税的错按全额计税,税额大小的差别是可想而知的。
税额计算还有一个实交税额计算问题,依据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是应纳税额,如果由于以前在征纳存在着一些退补税的遗留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税款调整期限内就必须进行处理。对这类退补税问题的调整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应在征纳处理的有效期限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