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首  页 政策法规 税务专栏 税种解说 行业指南 会计专栏 税法解读 申报指南 纳税调整 查帐评估 纳税争议 新书推荐 资料下载 纳税论坛  
纳税争议
 
云南纳税人网 >> 纳税争议 >> 行政许可 >> 内容阅读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许可
阅读:次       添加日期:08-11-15      所需费用: 0元

1、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七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局另定。

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2)独立核算、财务会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年使用量较大;
(4)能够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保存、报送开票信息。

3、办理程序

(1)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登记表》,并提供票样;

(2)实施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受理机关

纳税人所在地的市级国家税务局

5、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1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各1件
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3
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登记表(原件)
1
 
4
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原件)
3
 
5
财务制度及发票管理制度(原件、复印件)
各1件
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版权所有 云南中瑞税务师·云南纳税人网 www.ynnsr.net ICP/IP备案:滇ICP备08000136号
电话:0871-3316728 3316738 3316559   邮箱:ynzr@ynnsr.net ynzr@vip.163.com
地址:昆明市环城东路与白龙路交叉口金色年华Ⅱ期6楼
云南中瑞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