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规定:为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作用,严格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使用百万元版发票的,须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须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企业应为开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一般纳税人)。
2、销售额标准:
(1)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核定。
a、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0亿元。
b、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亿元。
c、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千万元。
d、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5千万元以下(含)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情况,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2)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核定。
a、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00亿元。
b、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0亿元。
c、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元。
d、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1亿元以下(含)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情况,分别核定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3)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上述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
a、销售不可分割的单位价格(不含税金额,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下同)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销售不可分割的单位价格在100万元以上货物的企业,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销售不可分割的单位价格在10万元以上货物的企业,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依次类推。
b、对发生偶然大宗交易业务的企业,可按实际交易额确定其最高开票
限额。该大宗业务开票完毕后,须调回其原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
3、申请使用一千万元以上高开票限额的,原则上应先申请使用一百万元高开票限额后方可申请。
(三)办理程序
1、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向实施许可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有关资料并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3、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登记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区县级税务机关按照决定行政许可的税务机关(含本级)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设定(包括上述大宗业务开票完毕后,调回其原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的设定)。
(四)实施机关
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以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相当于使用百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依次类推)的,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实施许可;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由市地级国家税务局实施许可;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由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实施许可。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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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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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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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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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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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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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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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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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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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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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许可后,主管税务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及申请人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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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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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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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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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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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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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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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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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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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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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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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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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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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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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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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一般纳税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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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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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偶然大宗业务交易,需要提供相关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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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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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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