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经退鞣处理的,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不超过lO公斤,鲜的、湿盐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超过16公斤的整张牛皮 生毛皮(包括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税号41.01、41.02或41.03的生皮除外: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云国税发〔2006〕381号)收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3. 关于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根据赞助协议向北京奥组委无偿提供的赞助服务,不征收营业税。对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除了服务赞助外,向北京奥组委收取的其他服务收入,应按中国税法及协定规定缴纳相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