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份重要新规
[null]号
1. 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2. 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 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款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关于我国和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