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 通行证 ]   |   资讯   |   法规   |   实务   |   筹划   |  
云南纳税人网 - 服务至上
    搜索:
您的位置:云南税务人网 >> 财税法规 >> 税收优惠 >> 营业税 >> 内容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08年02月01日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有关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云南纳税人网 电话:0871-3316728  欢迎批评指正
中瑞简介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2008-2009 YNNS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中瑞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