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法规 | 实务 | 筹划 | 咨询
云南纳税人网 - 服务至上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联系我们
首 页  |  财税动态 |  纳税实务  |  纳税筹划  |  焦点专题  |  办税指南  |  法规解析  |  培训考试
咨 询  |  法规大全  |  涉税会计  |  税收优惠  |  案例分析  |  税收术语  |  下载中心  |  百宝箱    
您的位置:云南税务人网 >> 财税法规 >> 中央法规库 >> 进出口税收 >> 内容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6]812号
有效
成文日期:2006-8-22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下发后,陆续收到部分地区反映,要求将归入3824909090等海关商品代码但不含黄金、铂金成份的多种产品,继续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

  一、商品代码3824909090的项下的出口产品,从2005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各地税务部门应加强对该税号项下出口产品的审核、审批和监控力度,发现进项中含有黄(铂)金的或其他含金产品以该税号报关出口的,要及时报告总局,并按照总局的批复意见办理。同时要加强预警分析,对该税号项下出口的商品如有出口量猛增等情况的,要及时对出口企业、供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排除骗税嫌疑行为的予以退(免)税,对不能排除骗税嫌疑的暂不办理退(免)税。

  二、商品代码71159090项下出口的“电弧焊用,锡合焊锡丝”,从2005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三、对上述出口产品超过退税申报期的,各地税务机关应正常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


云南纳税人网 电话:0875-3116728  欢迎批评指正
中瑞简介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2008-2009 YNNS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中瑞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