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纳税人网 - 服务至上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联系我们
首 页  |  财税动态 |  纳税实务  |  纳税筹划  |  焦点专题  |  办税指南  |  法规解析  |  培训考试
咨 询  |  法规大全  |  涉税会计  |  税收优惠  |  案例分析  |  税收术语  |  下载中心  |  百宝箱    
您的位置:云南税务人网 >> 财税法规 >> 中央法规库 >> 印花税 >> 内容阅读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国发明电[1997]3号
有效
成文日期:1997-5-9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适当调节市场参与者的收入,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5月10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5‰的税率交纳印花税。

  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新增加的收入,全部作为中央财政收入。


云南纳税人网 电话:0875-3116728  欢迎批评指正
中瑞简介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2008-2009 YNNS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中瑞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