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五”期间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农业部提出的申请,现下达农业部2004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管理办法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农业部2004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序号 类别 产品 规格 计量单位 2004年引进计划量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万条 100 2 果苗类 吨 50 2 果苗类 万株 200 3 菌种 吨 20 9 薯类 吨 800 lO 豆类 吨 1000 11 瓜类 吨 1000 16 麦类 吨 50 17 玉米 吨 500 19 其他谷物种子 吨 200 2l 麻类 吨 2000 24 棉种 吨 40 20~22—23 —28—29 油料类 吨 2000 25—26—27 花卉类 万头 2000 30,50 糖科类 吨 2000 31 紫苜蓿子 吨 7000 32 三叶草子 吨 2800 33 羊茅子 吨 6200 34 草地早熟禾子 吨 3200 35 黑麦草子 吨 4200 43 草坪种子 吨 1200 44 牧草类 吨 1200 45 花卉类 万株 800 45 花卉类 吨 800 46 蔬菜类 吨 6000 47 其他种植用的种 子、果实及孢子 吨 1250 48 其他根茎苗等繁殖材料 万株 100 53 改良种用的马 匹 200 55 改良种用的牛 万头 6 56 改良种用的猪 头 5000 57 改良种用的绵羊 只 6000 58 改良种用的山羊 只 5000 59 不超过185克的改 良用鸡 万只 120 6l 不超过185克的其 他改良用家禽 万只 7 65 改良种用其他活动物 (头)只 6000 66 种用禽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