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税
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或为职工购买的神州行等移动电话卡支出,比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讯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2000]394号)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摘自京地税企[2002]526号)
二、国税
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摘自国税发[2003]45号)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的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
(摘自京国税发[2003]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