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私车公用”是指企业将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的汽车为公司使用,将私车的每月税费由企业承担,这样个人“省”了缴税费,企业也因成本的提高,降低了企业所得税,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一些内资企业。
“公车私购”是一些企业有目的的避税手段。“公车私购”主要发生在“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级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中。企业因指标难办等原因,转而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购车,企业把这种“私人”公务车的税费全管,车价还计入企业成本。“公车私购”实际上是人为地虚增了企业成本,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同时又掩盖了车辆已经“奖励”给了个人的事实,从而也使个人堂而皇之地偷逃了受奖励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更有甚者,部分单位在支付各员工各项收入时,对超出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的部分,做汽车相关费用报销处理,从而降低了个人所得税总额。这样一来,无疑肥了公司和个人,而国家税款却大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