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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支付修理费时的会计核算方法
来源: 时间:08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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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接受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支付修理费时的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为恢复固定资产的使用功能,支付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的修理费用,根据提供应税劳务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修理费和税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修理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款)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如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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