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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投资方投入的应税货物时的会计核算方法
来源: 时间:08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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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投资方投入的应税货物时的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接受投资方投入的原材料等应税货物,根据投资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和税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价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款)

  贷:实收资产(或股本)(价款+税款)

  如投资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双方评估价)

  贷:实收资产(或股本)(双方评估价)

  例:甲公司接受联营单位投入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1 000元,增值税税款8 670元,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为50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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