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应税货物时的会计核算方法
来源: 时间:08年01月19日
文号:云南财税网
企业接受捐赠应税货物时的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等应税货物,根据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和税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价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款)
贷:资本公积(价款+税款)
如捐赠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价款+税款)
贷:资本公积(价款+税款)
例:甲公司接受某公司无偿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志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 000元,增值税税款10 2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假设所得税税率为30%。会计处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