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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处理概述——会计处理方法(二)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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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①按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

  借:应收账款

  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按规定不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则:

  借:委托加工材料

  或生产成本

  或自制半成品

  贷:应付账款

  或银行存款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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