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凡是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因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而应纳的消费税额;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消费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