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预计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以后期间予以转销的方法。其特点是:(1)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的影响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对纳税的影响也用现行税率计算;(2)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时,“递延税款”账户的余额需要按现行税率作相应的调整。
某企业在购置一项设备时的原始成本为12 万元。该企业决定在计算税前利润时按6年直线摊销,每年计提折旧费用为2万元;而在申报所得税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4年直线摊销,每年计提折旧费用为3 万元。如果该企业每年的税前账面利润为10万元(无永久性差异),所得税税率为55%,从第三年起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采用递延法处理时间性差异。 假定改为债务法。第一年和第二年的会计处理与递延法下的会计处理相同。
(1)第一年:
所得税费用=10×55%=5.5(万元)
应交所得税=(10-1)×55%=4.95(万元)
递延税款=所得税费用一应交所得税=5.5-4.95=0.55(万元)
递延税款也可以直接用时间性差异与所得税税率计算,即:
递延税款=1×55%=O.55(万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55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 500
递延税款 5 500
(2)第二年:
会计处理同第一年。
(3)第三年:
所得税税率变为33%。各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计算如下:
所得税费用=10×33%=3.3(万元)
应交所得税=(10-1)×33%=2.97(万元)
递延税款=3.3-2.97=0.33(万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9 700
递延税款 3 300
将原递延税款余额按现行税率进行调整:
调整金额一税率变动前累计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税率的变动幅度=(1 1)×(33%-55%)=0.44(万元)
应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款 4 400
贷:所得税 4 400
(4)第四年:
所得税费用一当年税前利润总额×当年税率=10×33%=3.3(万元)
应交所得税=(当年税前利润总额一当年时间性差异)×当年税率=(10-1)×33%=2.97(万元)
当年应转销的递延税款一所得税费用一应交所得税=3.3-2.97=0.33(万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 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29 700
递延税款 3 300
(5)第五年:
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总额×现行税率=10×33%=3.3(万元)
应交所得税=(税前利润总额 当年时间性差异)×现行税率=(10 2)×33%=3.96(万元)
当年应转销的递延税款=3.3-3.96=0.66(万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 000递延税款 6 6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 600
(6)第六年的会计处理同第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