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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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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缴纳已扣税款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

  报告表”。

  例:某企业为其职工代扣代缴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1年10月份该企业为三名职工扣缴税款情况如下:张三,工资收入1000元,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元;王五,工资收入1300元,扣缴其个人所得税25元;李四,工资收入1400元,扣缴其个人所得税35元。

  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申报期限为次月7日前。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编号:

  填表日期:2001年11月7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制定本表。扣缴义务人将本月扣缴的税款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义务 纳税人编号 所得项目 所得期间 收入额 减费 应纳税 税率 速算 扣缴

  人姓名                      用额 所得额   扣除数 所得额 

  张三        工资所得 2001年10月 1000 800  200  5%     10

  王五        工资所得 2001年10月 1300 800  500  10%  25   25

  李四        工资所得 2001年10月 1400 800  600  10%  2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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