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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核算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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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了鼓励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国家对稿酬所得的征税给予了一定的优惠照顾。即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例一:某教授著书一部,经出版发行后取得稿酬所得8000元,其应纳税额为:

  8000(1-20%)20%(1-30%)=896(元)

  (注:按规定,稿酬所得一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扣除费用为20%,故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1-20%),适用税率为20%)

  例二:甲、乙两人合著一本书,共得稿费收入3000元,甲分得2000元,乙分得1000元,计算甲、乙两人应纳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甲应缴个人所得税额为:

  (2000-800)20%(1-30%)=168(元)

  乙应缴个人所得税额为:

  (1000-800)20%(1-30%)=28(元)

  (二)会计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稿酬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稿酬并代扣纳税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生产成本(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代扣的应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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