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税的计算
(一)农业收入的计算标准
1、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按照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2、种植薯类作物的收入,按照同等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3、种植棉花、麻类、烟叶、油料和糖料作物的收入,参照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4、园艺作物的收入、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和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标准。
(二)农业税税金的计算程序和办法
1、计算计税产量
计税产量=计税土地面积(亩)每亩常年产量
2、依率计算应征税额
依率计征税额(正税)=计税产量税率
3、计算应征农业税正税税额
应征农业税正税税额=依率计征税额-灾歉减免-社会减免
4、计算农业税地方附加税额
农业税地方附加税额=应征农业税正税税额地方附加比率
5、确定农业税应征总税额
农业税应征总税额=正税税额+农业税地方附加税额
根据以上程序进行归纳,农业税税金总的计算公式应为:农业税应征税额=计税土地面积(亩)每亩常年产量税率-减免税额+地方附加税额
如前所述,由于农业税的征收区采取了折征代金的办法,农业税已由实物征收改为货币征收,因此,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比照上述公式先求出应征入库的粮食数,再折算为货币数。在计算税金时,粮食以公斤为计量单位,公斤以下四舍五入,货币以元为计量单位,元以下计算角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例:某农业生产者承包某地块50亩,该地块核定常年产量为每亩主粮200公斤,当地农业税适用税率为14%,地方附加比例为13%。假定国家定购价为0.6元/公斤,超购价为0.5元/公斤。则该农业生产者应当缴纳的农业税为:
①农业税正税税额=5020014%=1400(公斤)
②农业税地方附加税额=140013%=182(公斤)
③农业税应征总税额=1400+182=1582(公斤)
④折征代金后应纳税额=158230%0.6+158270%0.5=838.46(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农业税的常年产量多年未进行重新评定,税率亦长期未作调整,所以农业税实际上已演变为定额税,即每亩地固定地交纳一定税额的农业税。
二、农业税的会计核算
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在计算出应当缴纳的农业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农牧业税
缴纳农业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农牧业税
贷: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