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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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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企业应当缴纳的农业税,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农业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和缴纳的农业税,该账户贷方反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农业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农业税。

  对于企业应缴纳的农业税地方附加,应当在“其他应交款”账户下设置“应交农业税地方附加”明细账户,其核算方法同“应交税金--应交农业税”明细账户。

  对于企业交纳的农业税及地方附加,应当作为营业税金,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例]某农场按照当地政府核定的粮食常年产量为400000公斤,农业税税率为15%,合同定购价为0.6元/公斤,粮食的生产成本为0.3元/公斤,农业税地方附加率为10%,则企业应纳农业税为:

  应纳税额=4000000.615%

  =36000元

  折合成粮食为:

  360000.6=60000公斤

  应纳农业税地方附加为:

  应纳地方附加=3600010%

  =3600元

  折合成粮食为:

  36000.6=6000公斤

  企业在计算出应当缴纳的农业税及地方附加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9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农业税        36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农业税地方附加   3600

  企业实际以粮食交纳农业税及其附加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农业税        36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农业税地方附加   3600

  贷:营业收入              39600

  借:营业成本              19800

  贷:产成品               1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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