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筵席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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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代征代缴单位,对其代征的筵席税,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筵席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代征代缴的筵席税。

  [例1]某饭店1998年5月2日为某单位举办筵席,共收取餐费和服务费共计2000元。当地政府规定起征点为500元,税率为15%,则应代征筵席税为:

  应纳税额=200015%

  =300元

  则在向该单位收取餐费和代征筵席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00

  贷:营业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筵席税   300

  6月初,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5月份代征的筵席税6400元。税务机关按规定支付10%的代征手续费。则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筵席税   6400

  贷:银行存款         6400

  税务机关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640元,则:

  借:银行存款         640

  贷:营业收入         640

  对于举办筵席的单位,其支付的筵席税和餐费一样,应当作企业的管理费用列支。则实际支付餐费和筵席税时作如下会计录:

  借:管理费用         2300

  贷:银行存款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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