筵席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对于代征代缴单位,对其代征的筵席税,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筵席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代征代缴的筵席税。
[例1]某饭店1998年5月2日为某单位举办筵席,共收取餐费和服务费共计2000元。当地政府规定起征点为500元,税率为15%,则应代征筵席税为:
应纳税额=200015%
=300元
则在向该单位收取餐费和代征筵席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00
贷:营业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筵席税 300
6月初,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5月份代征的筵席税6400元。税务机关按规定支付10%的代征手续费。则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筵席税 6400
贷:银行存款 6400
税务机关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640元,则:
借:银行存款 640
贷:营业收入 640
对于举办筵席的单位,其支付的筵席税和餐费一样,应当作企业的管理费用列支。则实际支付餐费和筵席税时作如下会计录:
借:管理费用 2300
贷:银行存款 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