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筵席税的会计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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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税依据和计征点

  筵席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举办一次筵席所支付的全部金额,包括菜肴、酒、饭、面、点、饮料、水果、香烟等价款金额和饮食业单位另外加收的服务费以及其他价款金额。起征点为举办一次筵席支付金额200元至500元。具体起征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二、税率和计税方法

  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实行15%到20%的比例税率。其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按照规定,凡是达到或者超过规定起征点的,按支付金额计算征收筵席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支付金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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